如何快速高效地审核信用证?

新顾问 作者:小新老师 | 2019-07-17 | 浏览量2467

信用证的特点是受益人(通常为出口方)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由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属于银行信用。理论上,在满足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利用信用证付款既安全又快捷。但必须特别注意的是信用证付款方式强调“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严格符合”原则,如果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存在不符点,不仅会产生的额外费用,还会遭到开证行的拒付,对安全、及时收汇带来很大的风险。

 

所以,事先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全面仔细的审核,对于不符合出口合同规定或无法办到的信用证条款及时向开证人(通常为进口方)提出进行修改,可大大避免上述情况。那如何来审核信用证呢?


审核信用证

一、有效性

信用证有效期:如果没有有效期,则说明该证无效;

信用证是否有保留条款:有保留条款意味着信用证要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生效;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信用证是否有银行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否则该信用证无效

范例:We hereby engage with drawers, endorsers and/or bona fide holders that drafts drawn and negotiated on presentation and that drafts accepted within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will be duly honored at maturity.

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销的:由于无需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二、真实性

对于信开信用证,主要查看银行是否加盖有“印鉴相符”章,对于电开信用证,主要查看是否银行加盖有“押符”章。


三、风险性

对开证行资信情况的审核

受益人可以委托信用证的通知行调查开证行的资信,但通知行对其提供的信息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实际业务中,对于资信不佳或资历较差的开证行,除非对方接受我方要求并已请求另一家资信较为可靠的银行进行保兑或确认偿付,并且保兑行或确认偿付行所承担的责任已明确。

 

信用证“软条款”

主要审查信用证是否含有“软条款”,有关“软条款”可参考文章:小王被信用证“软条款”折磨到秃头,直到TA看了…


四、以合同条款为基础逐个条款审核信用证

审核信用证本身

开证日期:是否按合同要求及时开出信用证

信用证证号:具有唯一性

信用证金额:所使用的货币、金额大小、单价、数量等是否一致

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信用证必须有有效期,通常有效期要比最迟装运期晚10~15天为宜。原则上不接受信用证国外到期,详细案例分析可参考文章:全面解析信用证之三大关键日期,附风险防范指南。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期限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同时,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  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 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 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 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 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 船期安排情况

  • 到商会和/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 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 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 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审核信用证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原则上应该与合同中的买方的名称和地址一致。


审核汇票条款

付款期限是否与合同一致。付款人必须是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付款行,UCP600不允许以开证人为汇票的付款人。

 

审核货物条款

品名,规格:与合同是否一致


单价:单价是否完整,完整的单价包含所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计量单位及贸易术语。为了避免争议,若合同中在贸易术语后加油适用的惯例及惯例的版本年份,在信用证也应该列明。

 

数量:计量单位是否一致,是否有溢短装条款(幅度是否一致)。若信用证中没有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也允许多装或少装5%,但前提条件是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货物不是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二是按长度、体积、容量、重量等计数。

 

包装: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不宜使用过于笼统的表示方法,如“seaworthy packing”或“customary packing”


唛头

  • 规定具体唛头:信用证要与原合同规定一致

  • 唛头由卖方选择:信用证中一般不会出现唛头,卖方自己设计即可

  • 唛头由买方选择:以信用证中规定的唛头为准进行备货

 

信用证中援引的合同号码或签订的合同日期是否与实际的合同相符


审核装运条款

  • 装运港:装运港应该与合同中的规定相一致,如果信用证笼统的规定为“China ports”“Chinese ports”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但from China port to Hongkong除外

  • 目的港:目的港一定要具体,不能笼统。同时因为重名港口比较多,所以需要加上国别。

  • 装运期:不能具体规定某年某月某日,应该是一个时间段

  • 装运方式:分批装运

  • 转船运输: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应与船公司或货运代理公司联系,查看是否有直达船到达信用证指定港口


审核保险条款

  • 结合所采用的贸易术语,确认谁应负责办理投保手续。

  •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般为发票金额的110%。

  • 保险勘察代理人:如果信用证指定了保险勘察代理人,受益人应要求改证,因为我国保险公司规定保险勘察代理人须由保险公司自主选择。

 

审核检验条款

  • 检验机构:一般应该由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对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如果规定由客户自行检验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实施检验检疫,在实际业务中统称为“客检”,我们原则上不接受。

  • 检验的时间:可接受在装运港实施检验检疫,不可接受货到目的港后由进口国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特别是当检验结果与最终付款是否结合在一起时更是不能接受。


审核费用条款

信用证是一种比较昂贵的结算方式,涉及的银行费用很多,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修改费、保兑费、付款费、电讯费、邮递费、不符点单据扣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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